車輛牌照註銷及繳銷

牌照註銷

應備證件:

1.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2.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 記 證明書及 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3.行車執照。


4.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


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章、欠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車輛失竊應附警察機關之報案證明(其牌照稅繳至失竊日,燃料費繳至失竊日止)。


4.不過戶註銷可登報催告,並於7日後檢附催告報紙或憑已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辦理。


5.拍賣註銷如牌照不齊全者,應附拍賣機關之證明。


6.車主死亡註銷,請附車主死亡證明或全戶戶籍謄本及法院認證書、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機車免)、繼承人身分證正本辦理。


繳銷牌照

應備證件:

1.行車執照。.


2.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遺失者請附警方報案證明)。


3.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 記 證明書及 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當年期繳至繳銷日止)。


3.繳銷牌照車輛,經重新檢驗合格,仍可申領重領號牌。


4.車輛號牌遺失1面或2面,須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辦理繳銷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