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期檢驗
應備證件:
1.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免)
2.行車執照。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4.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請檢附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5.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應檢附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4個月內保養紀錄表。
6.使用燃料為液化石油氣(LPG或雙燃料)汽車應檢附1個月內經合格工廠檢測合格之紀錄表。
收費:
1.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驗費新臺幣600元。
2.小型汽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3.拖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4.大型重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
注意事項:
1.請依行照之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於指定檢驗日期前1個月內)至監理所、站或就近各所、站委 託 之代檢廠 參加定檢,以免逾期受罰。
2.汽車保險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在30日內者須先辦理續保。
3.如有交通違規及欠稅費者,須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牌照稅以輔導 繳納為原則)。
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舉發在案且逾行5.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7個月 以 上者,不 得至代檢廠辦理。
6.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1個月以上者,須繳納逾檢罰款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
應備證件:
1.車輛檢驗紀錄表(內有登載不合格項目)。
2.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免)。
3.行車執照。
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收費:
車輛經檢驗不合格7日內覆驗免收費1次,第8日起覆驗應收覆驗費。
覆驗費:
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驗費新臺幣600元。
小型汽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拖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大型重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
1.小自客車(不含幼童車及LPG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 次 ,10年以 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2.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3.租賃期1年以上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未滿3年者免予定期檢驗,3年以上未滿6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 ,6 年以上者 每年至少檢驗2次。
4.拖車每年至少定期檢驗1次。
5.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6.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持行車執照及新領牌照 登 記書(自 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向公路理機關申請檢驗。
行照換發
車種: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 列 車輛之證 照免申請換發:
1.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自用汽車行車執照。
2.機車行車執照。
3.自用拖車使用證。
應備證件:
1.原行車執照。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收費:
汽車新臺幣200元
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牌照稅以輔導繳納為原則)。
2.汽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3.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應備證件: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2.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 記 證明書及 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收費:
汽車新臺幣200元,機車新臺幣150元。
注意事項 :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章、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應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補發行車執照。
3.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