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甲 乙 丙式車體損失險(全險)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愛車 每天都光鮮亮麗、一塵不染,而且車體也不想有任何一絲的刮痕。

但車子如果停在路邊過夜時,難保不會有一些意外狀況發生導致您的愛車受損,隔天一早起來迎接 您的是傷痕累累的一輛車,那種切心之痛相信許多車主都經歷過,這時候車體損失險就可以幫您愛車的身體多一份保障。

車體損失險,顧名思義就是替您愛車的身體 投保保險來保障,愛車的方式有許多種,所以車體損失險也提供甲式、乙式、丙式(免自負額車碰車損失險)供車主選擇,您可以決定為您愛車的身體投保到什麼程度。


車體損失保險(甲式全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 碰撞、傾覆。


2. 火災。


3. 閃電、雷擊。


4. 爆炸。


5. 拋擲物或墜落物。


6. 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不明原因造成車體損失)


7. 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不保及追償事項:

1.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2. 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3. 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4. 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5. 輪胎、備胎(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


6. 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7. 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 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2. 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


自負額:

1.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第一條承保範圍內之損失,第一次被保險人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負擔基本自負額新台幣三千元,第二次為五千元,第三次以後為七千元,如被保險人選擇較高之自負額時,從其約定,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之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2. 被保險汽車發生前項之毀損滅失,可完全歸責於確定之第三人者,保險公司於取得代位權後,被保險人無須負擔自負額,且該次賠款紀錄,不適用賠款加費之規定。



車體損失保險(乙式全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 碰撞、傾覆。


2. 火災。


3. 閃電、雷擊。


4. 爆炸。


5. 拋擲物或墜落物。


不保及追償事項:

1.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2. 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3. 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4. 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5. 輪胎、備胎(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


6. 被保險汽車因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7. 被保險汽車“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上述所稱「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8. 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9. 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 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2. 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


自負額

1.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第一條承保範圍內之損失,第一次被保險人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負擔基本自負額新台幣三千元,第二次為五千元,第三次以後為七千元,如被保險人選擇較高之自負額時,從其約定,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之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2. 被保險汽車發生前項之毀損滅失,可完全歸責於確定之第三人者,保險公司於取得代位權後,被保險人無須負擔自負額,且該次賠款紀錄,不適用賠款加費之規定。



車體損失保險(丙式 - 車碰車損失險)

車碰車損失險,僅承保車輛行進間與其他領有牌照可合法行駛於公路上之車輛發生碰撞之損失。保費約為甲式損失險保費的1/4。


承保範圍:

1.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2.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保險公司查証屬實者,保險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1. 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2. 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不在此限。


3.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4. 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鏽垢或自然耗損所致之毀損。


5. 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6. 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7. 被保險汽車於發生汽車碰撞、擦撞事故後逃逸,其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8. 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發生之毀損滅失。


9. 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


自負額

本險種無自負額。


車體損失險之附加險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投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保險公司同意對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亦負賠償之責。


檢附文件:(甲式、乙式、丙式等同)

1. 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所載內容。被保險人死亡或重大傷害時,得由配偶或同居家屬代為填寫。


2. 行照及駕駛人駕照影本。


3.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 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