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竊盜損失險在確保您的愛車,因偷竊、搶奪、或竊盜所產生的損失。
承保範圍:被保險汽車因遭受偷竊、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1.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2. 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3.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被保險汽車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
4. 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5. 輪胎、備胎(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
6. 被保險汽車因被保險人之同居家屬、受僱人或被許可使用之人或管理之人等竊盜、侵佔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7. 被保險汽車因車體損失險甲式、乙式或丙式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 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之零件、配件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
2. 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自負額:
1.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損失時,對於每一次損失,應負擔基本自負額百分之十。
2. 如被保險人選擇較高之自負額時,從其約定